
體育資訊10月30日訊 昨日瓊中法院發布公告,公開開庭審理海南省足球協會原主席呂建海受賄罪、貪污罪案件。
公訴機關指控:一、受賄罪事實。2008年至2024年期間,被告人呂建海利用擔任海南省賽事中心主任、省高級體育運動技術學校校長、省足球協會主席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,為劉某等10名工程老板在工程項目及體育賽事廣告業務承攬、資金撥付、設備采購、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提供幫助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。二、貪污罪事實。2009年至2024年期間,被告人呂建海利用擔任省體育賽事中心主任、省體校、省足協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,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貪污公共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。
公訴機關認為,被告人呂建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以及利用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,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;其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騙取公共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,應當以受賄罪、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被告人呂建海一人犯數罪,應數罪并罰,此外還具有自首、坦白、認罪認罰、積極退贓的減輕、從輕情節。
庭審中,合議庭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審理,有序組織控辯雙方開展法庭調查、法庭辯論,并依法聽取被告人最后陳述。旁聽人員全程旁聽案件庭審過程,聽取了被告人呂建海是如何理想信念坍塌,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,并逐漸突破黨紀國法的底線,徹底滑向犯罪深淵的全過程,通過曾經的同事親身在眼前以身“釋”法,切實感受到了黨紀國法對于腐敗行為的零容忍態度,深刻認識到違法違紀最終必將付出慘痛的代價。因案情復雜,瓊中法院將擇期進行宣判。